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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南路(浦沅立交桥-万家丽路)绿化提质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答疑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1  
湖南芙蓉南路(浦沅立交桥-万家丽路)绿化提质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答疑公告
来源:  日期: 2016年1月5日

各投标人:一、芙蓉南路(浦沅立交桥-万家丽路)绿化提质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问题1、(1)2.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个项目工程造价不少于 7500 万元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监理以往工程业绩。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条: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8个月内为有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为有效。请问以上2条关于监理业绩要求,以哪一条为准。答:第(1)条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第(2)条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评审计分的年份要求。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监理业绩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评审计分的年份要求,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8个月内为有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为有效。 

 

长沙市天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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