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接采购人通知,关于我司组织招标的“2015-HCGK-H148-湖里区管辖五缘湾沿湾片区绿地养护及市政设施维护采购”项目,现作如下通知:
1、本次养护的花池归为市政设施的园林小品范围中,木屋归为木栈道范围中,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服务一览表”、招标文件第37页“1、湾区绿地和市政设施、木栈道等基本情况”等涉及“市政设施:便道、栏杆、花池、园林小品、木屋、内湾沙滩、海边护岸、其它市政设施等”的内容均更改为“市政设施:便道、栏杆、园林小品、内湾沙滩、海边护岸、其它市政设施等”。
2、招标文件第4页附表2表格中园林小品包含的内容由“铜人雕塑三组、张拉膜15组、亭子9座、廊架7座、帆船小品1座、景观桥两座、座凳99个、围树椅22组”更改为“铜人雕塑三组、张拉膜15组、亭子9座、廊架7座、帆船小品1座、花池、座凳99个、围树椅22组”。
3、招标文件第19页商务因素评分标准2-2“根据投标人的经营年限进行评价,经营年限≥15年,得9-8分,10年≤经营年限<15年,得7-5分,经营年限<10年,得4-2分”更改为“根据投标人的经营年限进行评价,经营年限≥10年,得9-8分,5年≤经营年限<10年,得7-5分,经营年限<5年,得4-2分”。
4、招标文件第34页22.1条款“采购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更改为“采购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5、招标文件第37页“(一)绿地养护具体实施细项”第2条款“在绿地养护过程中,除水、肥料、农药由采购人提供外,本项目应投入的人工、机械设备、水管漏水修复费用(含材料)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浇水和用药等工作。其它正常养护的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含在本次报价中。”更改为“在绿地养护过程中,除水、肥料、农药、季节性草花(含播种草花)、节假日草花摆设、摊沙及非中标人的原因导致植被破坏,累计超过300平方米的苗木补植费用由采购人提供外,本项目应投入的人工、机械设备、水管漏水修复费用(含材料)等正常养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浇水和用药等工作。”
6、招标文件第37页“(一)绿地养护具体实施细项”第2条款和招标文件第57页“报价要求”第⑦条款内容涉及“木栈道、两座人行桥及海上木屋维护的主材、更换木材的人工费由采购人提供,按时结算;工人每日巡视检查、电钻钻钉子的人工费用、辅材及所需的维护设备、工具等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均更改为“木栈道、两座人行桥及海上木屋维护的主材、更换木材的施工费由采购人提供,按时结算;工人每日巡视检查、电钻钻钉子的人工费用、辅材及所需的维护设备、工具等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7、招标文件第38页市政设施清单中增加第15项报价项目,即
序号
品名
规格(cm)
单价
15
铁护栏
高度约1.2m,具体以现场高度为准
元/m
8、招标文件第39页5、中标人应尽的一般义务“(1)严格执行采购人养护标准及规范:及时完成苗木补植、栽植、防病虫(含红火蚁)、浇水、整树穴、除杂草、施肥、修剪、冬季涂白、树木支撑、季节性草花、冬季黑麦草草种(含草花种子、草籽费)的撒播及养护管理、摊沙;”更改为“(1)严格执行采购人养护标准及规范:及时完成苗木补植、栽植、防病虫(含红火蚁,农药甲供)、浇水、整树穴、除杂草、施肥、修剪、冬季涂白、树木支撑、季节性草花的撒播及养护管理、摊沙;”
9、招标文件第44页(二)奖罚制度更改如下:
“1.1中标人在市级组织的市容管理专项考评中道路绿地总成绩90分(含)以上,且在各被考评单位排名第一,给予奖励10万元;排名第二,给予奖励8万元;排名第三、第四,不奖不扣。”更改为“1.1中标人在市级组织的市容管理专项考评中道路绿地总成绩90分(含)以上,且在各被考评单位排名第一,给予奖励3万元;排名第二,给予奖励2万元;排名第三、第四,不奖不扣。”
“2.1中标人在市级组织的市容管理专项考评中道路绿地总成绩90分(含)以上,第五名,扣罚4万元;第六名,扣罚5万元;第七名,扣罚7万元。”更改为“2.1中标人在市级组织的市容管理专项考评中道路绿地总成绩90分(含)以上,第五名,扣罚2万元;第六名,扣罚3万元;第七名,扣罚6万元。”
“2.2中标人在市级、区级或业主组织的市容管理专项考评中道路绿地总成绩分数低于90分的,第五名,扣罚8万元;第六名,扣罚10万元;第七名,扣罚14万元。”更改为“2.2中标人在市级组织的市容管理专项考评中道路绿地总成绩分数低于90分的,第五名,扣罚4万元;第六名,扣罚6万元;第七名,扣罚10万元。”
10、招标文件第46页“7、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执行标准及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接受采购人所规定的养护标准《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附件一)、规范及相关的考核办法《厦门市城市绿化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附件二)、《绿地养护管理细则》(附件三)及《绿地养护月考评表》(附件四),其中市级考评时养护标准主要参考附件一和附件二,区级考评时养护标准主要参考附件三和附件四。”更改为“7、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执行标准及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市、区两级考评时按照市级考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人日常考评(日、周、月考评)按本招标文件附件三、附件四执行。”
11、招标文件第46页“8、投标人应具有道路绿地养护经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道路绿地养护类似项目合同证明有效复印件(合同内容、范围应明确体现道路绿地养护内容),以提供的相关网站中标公告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更改为“8、投标人应具有道路绿地养护经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3年9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道路绿地养护类似项目合同证明有效复印件(合同内容、范围应明确体现道路绿地养护内容),以提供的相关网站中标公告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删除招标文件第54页“4、木栈道、两座人行桥及海上木屋维护的主材由采购人提供,辅材、人工及所需的维护设备及工具由中标人提供,各投标人应配备木栈道修复的相应机械、设备、工具及辅材,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清单。”的条款内容。
13、招标文件第56页报价要求中“⑤完成《厦门市城市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厦门市城市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奖惩办法及养护经费结算按采购文件中第三章第二条第(二)项2.1、2.2及第十一条]、《湖里区城市道路绿地养护管理合同书》、采购人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费用。”改为“⑤完成市级考评、采购人日常检查考核、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事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所需的费用。”
14、招标文件第58页“十一、低价风险保证金”中“低价风险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当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控制价×90%)时,按投标报价及控制价两者之差的两倍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交低价风险保证金,若中标人能够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在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更改为“2、低价风险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当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控制价×90%)时,按投标报价与(控制价×90%)两者之差的金额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交低价风险保证金,若中标人能够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在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招标文件第58页“十二、付款方式”增加一项,即:所有按实结算的项目均套海迈定额计算,但均不计材料二次搬运费和施工时产生的垃圾清运费;本次招标分沿湾公共绿地养护、市政设施及木栈道(含人行天桥、海上木屋)三部分,每部分按实结算的月审核结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则将月审核结算金额下浮5%后作为最终价款。
16、本招标文件中内容涉及“海上木屋”均改为“木屋”,数量为7座,每座木屋的表面积约35m2,招标文件第78页开标一览表中“海上木屋:8座”更改为“木屋:7座(每座表面积约35m2)”。
17、删除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绿化养护合同的所有内容。
18、删除本招标文件附件一《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和附件二《厦门市城市绿化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的所有内容。
19、删除本招标文件附件三“B、绿地养护具体实施细项”下的所有内容。
20、本招标文件附件四“绿地、木栈道、市政设施管养月考评表”更改如下:
(1)表格标题“绿地养护月考评表(占总分75%)”更改为“绿地养护月考评表”;“木栈道、市政设施管养月考评表(占总分25%)”更改为“木栈道、市政设施管养月考评表”。
(2)绿地养护月考评表备注中“考核每月评定一次,考核总分为100分。月度平均得分90分(含)以上全额发放本季度绿化综合养护费用;月度平均得分低于90分,扣发10%的本季度绿化综合养护费用;累计3次月考核总分在90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