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浙江龙泉工业园区迎宾大道绿化景观工程--龙泉市剑川大道和环城南路电力工程路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提供样品明确为:★注:1、投标时其中路灯需提供路灯成套灯头样品一套;未提供样品者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时需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灯具合格证、光源合格证、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检测合格报告。中标单位样品留存与采购人处。
2、供应商报价明确为:报价应是含税、全部货物价格、包装费、运输、含配件、验收必不可少的部件及其他附材、售后服务以及工程配合费的综合报价(人民币)。必须由供应商开具一票制发票,且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发票。(注:含免费送达龙泉业主指定地点的相关费用)
3、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按照此补充公告执行,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对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龙泉市永兴山海协作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