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1号
1.原招标文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变更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以现金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在单独列项。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西平县文物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