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安新县渥城初级中学项目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 《关于新建安新县渥城初级中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2】26号)、《关于新建安新县渥城初级中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3】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新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安新县白洋淀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点: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东至永安大街西侧,南至明珠路北侧,西至翠微路东侧,北至滨河路南侧。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972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2290.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009.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281.29平方米(含人防工程3669.18平方米)。主要包括4栋单体建筑,分别为一栋教学楼、一栋综合楼、一栋宿舍楼、一个地下车库。项目总投资约33133.44万元。
2.3计划工期:2023年9月18日至2025年4月30日(实际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具有1项已完成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或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竣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q.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r.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s.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t.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
u.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3.4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7月25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网站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以下简称“惠招标”)同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获取招标文件(PDF)前,需先进行注册(网上填写资料、上传证照等并携带证照原件前往河北省任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核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或平台技术支持。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且网上报名的,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
(2)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方式:①注册账号后登录并下载招标文件;②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使用河CA登录“惠招标”获取招标文件。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且网上报名的,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同时下载招标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9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投标人投标时须将已下载的.HZB格式招标文件导入“惠招标”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首页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tb格式)上传至“惠招标”投标系统。“惠招标”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邮箱:hbzhby@qq.com。
(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投标人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2)招标人(招标代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布开标记录;3)投标人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CA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4)开标会议结束。
(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解密必须使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
(5)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因未及时办理河北CA导致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1)因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原因,造成“惠招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标人:安新县白洋淀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建设大街218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12-532677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联系人:韩永晖、史鹏鹏、冯泽楷、王星燏、孙占海、向远明
电 话:18631164641、16633221312、16633319978
电子邮件:889510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