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城北街道重大项目配套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城北街道重大项目配套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为如皋市城北街道重大项目服务的配套项目及部分市政项目,实施内容为重大项目办交办新建企业的清表平整、围挡围墙建设、地块扬尘整治、耕作层剥离、沟塘回填等配套及市政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任务通知单进行实施。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800万元。本工程共两个标段。
2.1.4工期要求:根据任务单要求执行,合同期满一年或工程量达到 400 万元自动终止。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该项目为如皋市城北街道重大项目服务的配套项目及部分市政项目,实施内容为重大项目办交办新建企业的清表平整、围挡围墙建设、沟塘回填等配套及市政项目,每标段400万元,共2个标段,合同期满1年或工程量达到400万元自动终止合同。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最高限价费率为85%。
结算金额=经审核的实际施工预算造价*中标费率,最终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标段 |
招标范围 |
最高限价 |
一标段 |
预估约400万元 |
最高限价费率为85%。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所报费率不得高于85%,最终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项目的审计价格进行结算)。合同签订金额按标段预估金额签订。本项目施工总预算金额为800万元(各标段之和)。 |
二标段 |
预估约400万元 |
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按照一标段至二标段的顺序开标, 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仅可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 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的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1)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 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3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4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7自2022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8自2023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9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10根据皋建发〔2021〕13号文规定,在如皋市住建局公布的《如皋市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皋建发〔2021〕169号)中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房建类”、“市政类”信用综合评价为E级的企来不得参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06月02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06月 02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地 址: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862730951
招标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如皋市宁海路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513-8728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