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水景观廊道建设项目已由安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投资审字[202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滨水景观廊道建设项目。 2 、建设地点:河北省安国市,安泰河两侧(安泰大街-药都大街段、保衡南大街-东升街段)。 3、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安泰河(安泰大街-药都大街段、保衡南大街-东升街段)滨水景观廊道建设项目,主要对沿河街道进行绿化补植及景观提升,修补破损道路。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园路广场铺装、照明亮化,并设置休憩、健身、公厕等配套服务设施。安泰大街至药都大街,保衡南大街至东升街,全长约 3.04 公里。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3.41 万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约 2.11 万平方米,园路及广场面积约 1.30 万平方米。 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5、计划工期:2个月(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及配合图审工作;施工工期:50日历天)。 6、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等全部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工作。 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等全部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联合体同时具备1、2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及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投标,目前未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原有资质投标。②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二、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应注册在本单位)(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无在施项目;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施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三、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当年的财务状况表)。四、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五、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中标人须按有关规定在合法的范围内对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进行分包,分包比例不低于本项目审定金额的40%,接受分包的单位须为具备承揽分包工作资格和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金额的60%应为具备承揽分包工作资格和能力的小微企业,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18 09:00至2023-05-24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安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http://121.18.5.222:81/)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07 14:00,地点为 安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旭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国市药市北大街68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85号天海誉天下小区C区综合楼四楼东侧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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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沈虎 |
联系人: | 张亮 |
电话: |
0312-6181809 |
电话: | 0311--6812378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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