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姜堰区新通扬运河沿线农田退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姜堰区新通扬运河沿线农田退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姜发改投[202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为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区新通扬运河沿线农田退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姜堰区
2.2工程规模:该项目围绕水污染防治进行:(1)农田退水循环回用工程,建设 8座节制闸d600~d800 连通涵管约 530 米,构建系统的灌排及退水收纳体系;(2)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其中,退水渠生态化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基底修复 44066 立方米、河岸清杂41403平方米、生态驳岸构建 5000 米、水生态净化植被构建 7800 平方米、生态净化植物床 500 平方米;退水缓冲塘构建工程包括基底修复 7688 立方米,前置库构建 200 平方米、水生态净化植被构建3075平方米;(3)农田退水监测监控工程,包括智能调蓄系统构建和农田环境监测,建设水位监测器 8 套、智能监控系统 8套。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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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生态环境工程)及以上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工程师(生态环境工程)及以上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不少于900万的水生态修复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项目投资额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不少于900万的水生态修复类设计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投资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不少于900万的水生态修复类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项目投资额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不少于900万的水生态修复类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项目投资额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不少于900万的水生态修复类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投资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不少于900万的水生态修复类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项目投资额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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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12日17时00分至2023年05月19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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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6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下方附件PDF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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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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