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苗圃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绿化景观设计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批复号:丰审批核字{2022}7号文件,核准号:2022-4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元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元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大阁镇苗圃片区,地块具体范围:振丰路东侧,苗圃西侧,锦绣佳苑北侧。建设规模:绿化景观设计面积为23103.5㎡,(设计面积为用地红线面积减去住宅楼座投影面积和私人所有小院投影面积,包含了小区绿化用地、广场、活动场地、交通道路、游览小路、室外文体活动区、室外停车场等内容)。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完成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等后续服务(包括施工现场配合)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3信誉要求: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6 09:00至2023-02-1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2-27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元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于河群 电话:0314-808665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德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站前武阳小区 邮编:067000 联系人:张晓丽 电话:0314-2520968 电子邮件:cddeze@126.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账号:13969080101201805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