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状况监测综合评价及湖北省国家重要湿地内生态状况监测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珞珈雅苑19栋1单元14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项目编号:JQHB-ZB-2022-11-03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159723、项目名称:湖北省生态状况监测综合评价及湖北省国家重要湿地内生态状况监测评估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也是动植物保护项目绩效评估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评估的通知》要求,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国家(含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采取现场资料收集、内业审核和实地核查结合的方式,对湖北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等12个国家国际重要湿地、武汉东湖国家湿地公园等22个国家湿地公园以及2020、2021年重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和沉湖国际重要湿地等4个中央预算内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进行评价评估。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投标人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投标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2)、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4)、提供自2022年5月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述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8)、投标人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09日至2022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珞珈雅苑19栋1单元1404室现场领取方式: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附件下载)及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全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单位,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作不合格单位。1、开始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珞珈雅苑19栋1单元1404室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珞珈雅苑19栋1单元14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