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水泉镇横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公开招标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2】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大水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大水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道清淤疏浚 62952m3,其中大水泉村19218m3,北旮旯子14298m3,河北村13674m3,田家庄村9342m3,杨树底下村3468m3,双庙村2952㎡3,平均清淤厚度0.6m。新建护岸780m,即大水泉村新建格宾石笼挡墙780m。生态植物种植面积共计6012㎡。项目实施地点:兴隆县大水泉镇,工期:2024年5月10日前完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资格: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16 09:00至2022-09-2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08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正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 |
地址: | 兴隆县大水泉镇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69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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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王东辉 |
联系人: | 孙召芳 |
电话: |
0314-5677013 |
电话: | 1347337374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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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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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71546113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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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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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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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9550880229660700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