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50号)、《关于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宗地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17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1】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配电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东北部。
2.2项目概况: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945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8.550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0.0945万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9.5780万平方米,住宅约12.3887万平方米,商业及办公约6.80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8.4558万平方米。
2.3采购估算:约144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的电表柜、户内箱、落地式配电箱、挂(嵌)墙双电源切换配电箱、消防巡检柜、事故照明切换箱等的制造、供货(含配电箱以及配电箱内的全部元器件并成套供应)、技术指导、调试及保修。楼上户内用电电表、住宅配套楼商业电表由供电局提供计量电表,配电箱厂家应预留电表的安装空间及负责安装调试,投产前应与供电局进行沟通确认。其余电表按业主、供电公司要求配置。本次招标不包含:潜污泵配套柜、泛光照明配电箱、换热站配电箱以及变配电室配电箱(详见招标图纸及清单)。
2.5交货期:货物到场时间为招标人下发下料单(订货单)20日历天内,货物需达到合格要求。最终交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供货时间以发出订货单时间为准,本工程质保期至少24个月(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的要求:
①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须是配电箱制造商;
③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编号:CNCA-00C-008:2019)办理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以下业绩:具有单个合同或合同承包范围内含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箱供货业绩。
(3)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4)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i.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j.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k.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l.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m.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n.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o.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p.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q.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s.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t.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v.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w.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3)②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y.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z.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aa.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o项修改为本条);
ab.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3)⑤项修改为本条)。
ac.以上w、x、y、z、aa、ab与(3)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w、x、y、z、aa、ab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30日0时00分00秒至2022年9月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2日14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会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容城县启动区东北部中建三局项目部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 185 1040 8896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李工、刘工
电 话:0312-5609973转8002、18931243001
电子邮件:1805571172@qq.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和https://www.xaprtc.com。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3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4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6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7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960版本编制。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李工、刘工
电 话:0312-5609973转8002、18931243001
电子邮件:1805571172@qq.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