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湖顺民庄东北侧基底生态修复项目 (二期) (EPC)已由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衡滨审投资审字【2022】0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2022年度省级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衡水湖顺民庄东北侧基底生态修复项目(二期) 2、建设地点:衡水市衡水湖顺民庄东北侧区域。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在衡水湖顺民庄东北侧重点污染区域开展以下水生态修复工程: (1)生态清淤工程及淤泥处理工程:生态清淤工程为泥水混合物85000m3,淤泥处置工程为处 理淤泥混合物85000m3。(2)多系列挺水植物工程;芦苇种植面积23800㎡。(3)投放河蚌 2.6 万只。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勘察、设计、施工资质。 3.1.1、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1.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治 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含中级)职称证书。 3.1.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投标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 与投标。 3.3、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查实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未及时处理的、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禁止参 加本次投标; 3.4、其他要求:提供2021年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投 标人需提供至少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拟派总承包项目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 单位项目经理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3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 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5.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 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5.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可以为3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 为施工单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7、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26 09:00至2022-08-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uvbidding.cn/#/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uvbidding.cn/#/home)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优招标 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uvbidding.cn/#/home)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启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管委会 | 地址: | 衡水市高新区永兴西路2699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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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焦主任 |
联系人: | 宋景涛 |
电话: |
0318-6663302 |
电话: | 0318-2356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