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津保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改发投资字【202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综合财力补助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容城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津保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为津保铁路雄安容城县段,西起雄安新区边界(容城县南张镇北张村附近),东至容城雄县边界(容城县晾马台乡崇明庄村附近、白沟引河东侧),全长22.6千米。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对津保铁路容城段两侧各100米区域进行环境整治提升,全长约22.6千米,其中需要进行补缀和遮陋总面积约74公顷,其中部分进行现状保留;建设内容主要为绿化种植,本项目总投资3284.36万元。
(4)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设计文件及附件(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景观设计等),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配合招标人后续各项招标及非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奖项申报等工作以及提供项目建设期间相关的设计伴随服务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服务。
2.3主要成果提交时间节点: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根据项目法人施工进度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建设期间相关的设计伴随服务从施工前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2)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面积70公顷(含)以上的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类工程设计,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5日9时00分00秒至2022年8月20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6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容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联系人:李泽平
电 话:0312-5613672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4栋18层
联系人:张明志、尹志鹏、康玉林
电 话:0312-5061572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docx(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10.12 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3(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明志、尹志鹏、康玉林
电 话:0312-5061572
电子信箱:baodingtongda@126.com
通讯地址: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4栋18层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