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29号)《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30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雄安规建函〔2021〕997号)《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77号)《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78号)《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社区支路及N8路(E10-E4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3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一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28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二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5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三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2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四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31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五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78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35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一级消防站(B6-22-01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34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033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配套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46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30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4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37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1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2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支路及N8路(E10-E44)综合管廊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4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支路及N8路(E10-E44)给排水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5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支路及N8路(E10-E44)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6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5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一级消防站(B6-22-01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6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7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85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52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8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69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支路及N8路(E10-E4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20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24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0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1)《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2)《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8)《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4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一级消防站(B6-22-01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50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51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5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25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支路及N8路(E10-E4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29号)《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_,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河北雄安新区雄东片区B单元,规划范围北至E26路,南至E43路,东至N41路,西至N21路。
2.2本项目招标范围
(1)安置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小市政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不包含景观绿化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燃气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标段二、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景观绿化工程、室外工程(含小市政)、临水、临电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及安装内容,幼儿园和小学不包含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燃气工程、精装修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站不包含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燃气工程,包含精装修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3)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缆线管廊工程、电力隧道工程、燃气管线(标段一)、供热管线(标段一)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包含六个标段,各标段具体规模如下:
(1)标段一预计投资约17.96亿元,其中:
①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5.07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17.54亿元;
②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道路长度约1211.08米,预计投资约0.34亿元;燃气管线长度约2.383km,总投资0.013亿元;热力管线长度约1.825公里,总投资0.067亿元。
(2)标段二预计合同金额约19.37亿元,其中:
①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2.02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16.01亿元;
②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含一所12班幼儿园和一所36班小学,总建筑面积约3.26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2.83亿元;
③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道路长度约1772.73米,预计投资约0.89亿元。
(3)标段三预计投资约20.08亿元,其中:
①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9.24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19.62亿元;
②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道路长度约1988.8米,预计投资约0.46亿元。
(4)标段四预计合同金额约24.66亿元,其中:
①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7.30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23.65亿元;
②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含一所12班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约0.50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5亿元;
③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道路长度约1818.14米,预计投资约0.51亿元。
(5)标段五预计投资约28.75亿元,其中:
①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73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25.37亿元;
②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含一所12班幼儿园和一所36班小学,总建筑面积约3.21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3.04亿元;
③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道路长度约1526.26米,预计投资约0.29亿元。
(6)标段六预计投资约21.72亿元,其中
①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0.94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20.47亿元;
②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含1所12班幼儿园和1所消防站,总建筑面积约0.97万平方米,预计合同金额约0.98亿元;
③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道路长度约1462.92米,预计投资约0.27亿元。
本项目分为六个标段,各投标单位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2.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1)安置房项目:计划工期730个日历天,2022年10月17日开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2024年10月16日竣工。
(2)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计划工期730个日历天,2022年10月17日开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2024年10月16日竣工。
(3)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计划工期730个日历天,2022年10月17日开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2024年10月16日竣工。
2.5本招标文件中未做特殊说明的部分,均适用于全部六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的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标段五、标段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应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的业绩:
①独立承担过1个已经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住宅类工程(或包含上述住宅类工程规模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住宅类工程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②独立承担过1个已竣工验收完毕的施工合同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包含上述市政道路类工程规模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至少设2名项目经理,其中安置房项目经理1名、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1名,2名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安置房项目经理兼任总负责人。
②安置房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③安置房项目经理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④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⑤针对标段二、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中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需要对每个项目单独设置不同的项目经理,且不得与安置房项目经理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兼任,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项目经理均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以标段二为例,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一所12班幼儿园和一所36班小学,则投标人应为小学项目及幼儿园项目各单独设置一名项目经理,小学项目项目经理、幼儿园项目项目经理、安置房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均不得互相兼任),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适用于公共建筑工程)17(6)特别情况说明”;
(4)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若2019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依据《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细则(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实施方案》《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或其他专项评价的评价结果为准);
v.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y.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z.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A.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s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w、x、y、z、A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及业绩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全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内容,联合体成员承担全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
③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安置房项目经理,委派小学项目经理(如有)、幼儿园项目经理(如有)、消防站项目经理(如有),联合体成员方委派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
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II。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9月5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0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会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07-1
联系人: 罗经理、蔡经理、王经理
电 话: 0312-4078828、0312-5616806、0312-5670805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8层801、802、803室
联系人:赵龙、沈根浩、郝金良、刘岳、钱大鹏、杨利军
电 话:13933911570、15033827371、19801902270
电子邮件:zhaol@biddingcitic.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
10.8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960版本编制。
10.9 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龙、沈根浩
电 话: 13933911570、1503382737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B栋503室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