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雄壮河湾公园北岸景观扩建项目已经宿政发[202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雄壮河湾公园北岸景观扩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古黄河雄壮河湾公园北岸东侧。东至雄壮河湾公园北岸东广场,南至古黄河,西至雄壮河湾公园北岸主广场,北至滨河路。
1.2 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924.63万元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养护期 2 年。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一)第一次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价款的 50%,支付至该合同价款的30%;(二)第二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实际发生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实际发生合格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按审计价支付);(三)第三次付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实际发生合格工程量价款大于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0%);本次付款中部分资金作为养护考核金,在第三次付款时根据 12 个月养护考核情况支付;(四)第四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且养护期满后付清余款,本次付款中部分资金作为养护考核金,在第四次付款时根据12个月养护考核情况支付。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将对应款项支付至承包人指定账号,视为完成付款。涉及承包人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发包 人可以从承包人经费中直接扣除。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雄壮河湾公园北岸景观扩建项目施工包含园路、广场铺装、园林景观、市政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1500 万元(含)以上的综合性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本项目所说的综合性景观绿化工程是指合同内容包含苗木栽植、园路、广场铺装(或园林景观)等景观工程)。注: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金额、工程内容等;如业绩无法体现苗木栽植、园路、广场铺装(或园林景观)等景观工程,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企业承接的不予认可;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04日 09:00至2022年08月10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5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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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 |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900号院内办公楼四楼 |
联系人:胡迎春 |
联系人:周演演 |
电 话:13585274975 |
电 话:0527-84375588 18115858157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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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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