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01-1-201809-004-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二村村口道路绿化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91,253.95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谈判文件及《预算审核报告》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且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委托人来办理,还须提供法人(负责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名时提交2017年度年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提交2018年度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本项目相应的林业或园林绿化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10 月09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八十米大道旁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10 月18 日14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年10 月18 日14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0 月 09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光成
联系电话:0660-342489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谋盾
联系电话:0660-3426999
采购代理机构 :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
联系人:陈光成
联系电话:0660-3424896
传真:0660-3434889
邮编:516622
采购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安春植
联系电话:0660-3426999
传真:0660-3426068
邮编:5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