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2018CK-11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采购人名称: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葛仙庄镇长江东街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保国 0319-829987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复兴西路118号B座三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田瑞杰0319-2058998
采购预算金额:822660.00
采购用途: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清河县路灯所物品采购最终
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提供本次招标项目采购清单中产品能力的授权经销商或产品生产厂家;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网站上公开下载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8-13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8-20
时刻说明:每天8:30-17:30
投标截止时间:2018-09-04 09:30
开标时间:2018-09-04 09:30
开标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9-2058998
备注: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