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YNZFCG20180716G-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人名称:永年县广府旅游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永年区广府古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宋聪科 0310-677511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邯郸市邯山区滏河南大街288号新东方城市广场商业区A座20层A-200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苗女士15833101085
采购预算金额:10737057.83
采购用途 : 本项目包括道路、标线、桥梁、景观绿化。(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永年区广府古城西潭路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提供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原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半年连续的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国税、地税)和近三个月连续的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必须包含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及被授权人,附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费申报表和税务部门扣缴证明)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7、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开具。本市咨询电话:0310-2990706 。 8、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上均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邯郸市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区(永年区露禅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7-1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7-20
时刻说明: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6 15:00
开标时间:2018-08-06 15:00
开标地点:邯郸市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货时间:预计工期:9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相见工程量清单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0-5625280
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提供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原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8、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半年连续的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国税、地税)和近三个月连续的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授权人,附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费申报表和税务部门扣缴证明)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10、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上均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一份(装订成册),到邯郸市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区(永年区露禅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三层)2号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电话:0310-6633123。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特别提示: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hebpr.cn)通知公告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首先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否则无法办理业务。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首次注册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派专人保管,以便后续业务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