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市大通镇便益社区广场景观绿化(招标编号:皖M4150172)招标文件的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天长市大通镇便益社区广场景观绿化(招标编号:皖M4150172)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作如下答疑,请各投标单位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一、问“因园林绿化企业不同于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安全作业风险性较小,故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以来一直未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要求是否可以取消?”
答: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含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相同内容)规定“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必须提供上述9项材料和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办方必须提供下述第①项至第③项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修改为:“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必须提供上述8项材料和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办方必须提供下述第①项至第②项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二. 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编号:皖M4150172)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招 标 人:天长市大通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