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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专业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9  

  清华大学成立于1911年,是中国著名高等学府,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截至2009年底,清华大学共设有15个学院、55个系,教职工总数7186人,其中教授1262人,副教授1814人,教师2923人;在校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4人。在学学生人数35369人(含留学生1765人),其中本科生14285人(含留学生886人),硕士生14090人(含留学生754人),博士生6994人(含留学生125人)。

  作为清华大学下设的15个学院之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前身――清华大学建筑系由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先生于1946年10月创办。1988年成立建筑学院。目前,学院设有4个系、9个研究所、1个中心、3个建筑和规划设计实践基地、3个省部级实验室。此外,跨院系成立的科研综合体清华大学建筑与城市研究所、清华大学人居环境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依托在建筑学院。

  景观学专业是建筑学院下设的5大专业之一。

  本科生培养  

  本科生培养从1946年起相继设置五年制或六年制建筑学专业,毕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1992年通过建筑学专业教学评估后延续五年制建筑学专业,于1993年改授建筑学学士学位至今。2001年增设四年制建筑学专业,授予建筑学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至今。其中:

  四年制建筑学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总学分175,其中课程学分141,实践环节19学分,综合论文训练15学分。

  五年制建筑学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总学分200,其中课程学分155,实践环节30学分,综合论文训练15学分。

  本科按五年制建筑学专业招生,每年招收约90人。2009年底,在校本科建筑学专业学生432人。

  本硕统筹培养方案

  2000年设置六年制景观学专业,授予工学学位至今,针对本校建筑专业学生。

  本科建筑学学生中约有50%可参与到本科和硕士六年制培养方案中,在本科阶段执行四年制建筑学专业,在硕士阶段执行二年制景观学专业。

  获得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本科培养总学分186,其中课程学分141,集中实践环节由两部分组成:实践环节30学分,综合论文训练15学分。研究生阶段总学分不少于29,其中公共必修学分5;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22;必修环节2学分。在提交硕士论文初稿的同时,需同时提交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1篇。

  硕士生培养

  始于1951年,

  景观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于2003年设置二年制景观学专业,授予工学硕士学位至今;2007年设置非全日制景观学专业,授予风景园林硕士学位至今,针对具有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2009年设置二年制景观学专业(设计型),授予风景园林硕士学位至今。

  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期间,总学位学分不少于29(二年制景观学专业(设计型)要求不少于3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学分5;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22(二年制景观学专业(设计型)要求不少于29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两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提交硕士论文初稿的同时,需同时提交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1篇;两年半及以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提交硕士论文初稿的同时,需同时提交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2篇。

  硕士研究生景观学专业招生,近5年招生人数及授学位人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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