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办学方式
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企业的需求,掌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相当的人文素养,具备独立承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我校特别重视根据企业的需要培养人才。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的学习通常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即教师走出校园,课堂设在企业;学生入学不离岗,所学内容、研究的课题必须与企业实际相结合,为企业、为社会培养风景园林的高级人才。
二、相关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
代码 |
领域 |
相关学科、专业 |
主要研究方向 |
入学考试科目 |
560100 |
风景园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
景观设计 |
三、参考书目
考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编 者 |
出版社 |
景观设计 |
《景观设计学》 |
约翰·O·西蒙兹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
四、报名要求
1.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取得学士学位;
(2)工作业绩突出;
(3)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4)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与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硕士生二者不得兼报。
2.报名时间
全国联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报考者应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网上报名时间:6月-7月
现场确认时间:7月上旬
3.资格审查
(1)按照国家文件要求,除考生资格自审外,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风景园林硕士的条件资格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在专业课考试前,考生将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工程领域(学科)所属院(系)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院(系)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存档。
五、考试
1.考试方式
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采取两段制考试入学办法。
第一阶段,考生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英、日、俄之一)运用能力测试。每部分各占100分,满分4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注:考试大纲请参见《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综合测试考试(包括专业课考试和相关测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安排。
2.考试时间及科目
风景园林硕士的考试时间按国务院学位办的统一考试时间进行。2010年风景园林硕士,考试科目为:外语、逻辑、语文、数学、景观设计考试,共计5门课程。其中外语(英、日、俄、德)、逻辑、语文、数学科目参加全国联考。每部分各占100分,满分4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景观设计由我校建筑学院自行命题,综合考试由我校组织建筑学院的专家小组(包括企业或合作办学单位的专家)以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在所从事专业方面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工作业绩。
注:景观设计考试时间为8小时。
“GCT”考试时间:10月下旬或十一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国务院学位办通知为准)。
六、录取工作
每年1-2月,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按考生成绩择优进行录取,招生名额由我校自定。
七、培养方式
我校根据校内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人才需求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适合企业要求的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和选修课,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6学分。
学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学位。学校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日程,指定优秀教师为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进行正规、系统的课程教学。
我校研究生院负责风景园林硕士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及培养方案审核备案等项工作,并对风景园林硕士的培养过程进行检查、指导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的审查和学位的授予工作。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主要由学院负责。分别由送培单位和学院指定专人作为班主任,负责培养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风景园林硕士的指导教师由学校和送培单位共同确定。导师由学院在我校正式备案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中选定,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即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论文题目应紧密联系所在企业的工程实践,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工程技术中或工作中的理论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
按学校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可授予其风景园林硕士学位,颁发风景园林硕士学位证书。
在职人员考取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后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攻读学位期间在校学习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2.8万元/人。
九、联系方式
光华(日照)教育培训学校总部:
地址:日照市泰安路与文登路交叉路口北50米光华教育办公楼
电话: 0633-2190000 2190001
光华(济南)教育培训学校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 经管院学习基地201室
电话: 0531-88363890 88363891
光华(青岛)教育培训学校
地址:宁夏路 306号甲青岛大学科技园 A座 A110
电话: 0532-82107209 82107208
光华(潍坊)教育培训学校
地址:潍坊市委党校2号楼1楼西188室
电话: 0536-8290761 8290762
光华(淄博)教育培训学校
地址:淄博市市委党校南门人才培训中心
电话: 0533-2573100 2864410
光华(德州)教育培训学校
地址:德州市市委党校院内三号楼2楼
电话: 0534-8983027 898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