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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将构建10分钟公园圈
日期:2015-06-12 09:25  点击:292

  昨天,市规划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以下简称《规定》),就我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特色镇、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管理技术进行了全面、清晰的梳理,这对于加快推进我市市域城镇及村庄在空间、形态、生态和管理等方面的转型升级,提升城乡规划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

  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

  生态保护红线内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选址

  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在制定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市用地边界线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

  其中生态保护红线要根据生态资源禀赋划定,将现状最有生态保护价值、法律法规要求的和维持生态格局需控制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红线内用地主要承担生态保育、农林生产、旅游休闲等功能,按照生态优先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选址。

  城市用地边界线依据上层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划定城市用地边界线。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应突破城市用地边界线。

  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要依据全域成都城乡总体规划、成都市工业空间布局规划等划定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内用地应用于发展工业,不应随意改变为其他用途,工业集中发展区(点)之外原则上不再规划工业用地。

  构建10分钟公园圈

  《规定》明确,卫星城产业用地(商业、商务和工业等)比重标准不少于35%;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住宅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宜高于30%;卫星城公园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应低于15%,区域中心城公园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应低于16%。具体来讲,卫星城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5平方米;区域中心城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6平方米。卫星城要构建“中心公园—大区公园—片区公园—社区公园”四级公园绿地体系。区域中心城构建“中心公园—片区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绿地体系。中心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5公顷,结合新城中心布置。大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3公顷,片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社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旧城可适当降低。

  城区建设用地要以300米服务半径规划建设一处公园绿地,构建10分钟公园圈。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边缘宜形成界限清晰的环城生态公园,成为城市景观林带和休闲空间。规划绿道将各级公园及滨河绿地、外围生态开敞空间串联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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