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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日期:2015-06-12 09:29  点击:319

  生态文明建设是理念、制度和行动的综合,它通过科学理念指引制度设计,通过制度规范和引导行动,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近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重点,凸显了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地位。我们应深化改革创新和模式探索,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势所趋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项在“保护优先”价值取向下制定游戏规则的创新性工作,又是对现有制度安排的继承、改革与发展。我们既要正确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又要稳慎探路、有序推进。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性。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已走过40多年历程,但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在历经多年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后,我们认识到资源环境问题既与自然原因及发展阶段有关,更与法治和体制机制等制度因素息息相关。过去,我国实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出台了环保目标责任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基本制度。但这些制度安排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唯GDP、漠视环保法律、执法不严等现象屡见不鲜。从建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入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制度建设、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来改善环境,并制定更加严格、公平、包容和面向长远的社会规范,是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着力点。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紧迫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第一个“一百年目标”,要求我们优先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实现“蓝天、碧水、净土”目标奠定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其中就包括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在距离2020年只剩下5年时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治理改革的任务非常紧迫。不仅构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任务非常繁重,而且从目前分散的部门管理走向统一监管、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和完善治理结构也面临许多障碍。因此,合理运用每一次法律修改、制度出台、机构调整和实践探索的机会至关重要。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复杂性。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应充分尊重生态系统的特征和演化规律。自然生态系统经过演化,表现出空间上的完整性,即水、土、气等要素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但各要素具有不同自然和社会属性,需要处理好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的关系。生态环境问题根据作用范围不同,表现为局地、区域和全球性问题。我国目前最突出的是区域性灰霾污染和流域性水污染,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人为划分的行政管辖区域和割裂的部门管理范围。解决好跨行政区和跨部门的环境问题是一个重大挑战。同样,自然资源既有经济属性也有生态属性,实现不同功能的优化配置,应在制度上做出统筹安排。还有许多环境问题难以通过货币化方式计量,无法用市场化手段有效解决,需要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更为重要的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体现了一种新的理念,解决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许多制度既无成熟的理论研究和普适性的实践经验作基础,又缺少上位法的支撑,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与大胆的“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尽管任务紧迫,但鉴于制度的基础性、引领性及一些基本问题的不确定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不能急于求成,而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多方参与、形成共识、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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