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项目部将不锈钢栏杆分包给刘某,成本经营过程中通过法律法规了解的项目的风险安全。
该项目部是挂靠借照的,实体承包是张某和李某合伙承包,张某负责对外业务及资金往来财务,李某负责施工管理。施工至工程装修阶段时需要招分包单位,不锈钢栏杆进行分包给刘某,李某签订了不锈钢栏杆合同,合同金额50万元。
由于经营过程中出现分歧,两人合伙失败,张某又重新与贾某合伙。不锈钢栏杆施工期间支付工程款时贾某不认可合同金额和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拒绝支付工程款。分包单位不锈钢栏杆施工停止,贾某重新选择了第二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签订的合同是项目部李某手签字,有法律效力吗?施工至中途更改当事人有法律效力吗?最终结果是如何?
律师观点:
不锈钢工程是分项工程,同李某签字,张某是知情的并无反对施工,应共同承担责任,并不锈钢施工队己实际施工一部分,质量合格,可就实际施工部分向实际承包人李某张某贾某主张给付工程款,公司、业主在未给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己订好,并己施工,价格也定好了,应按合同给付。如张某,可有张某向李某追责,内部追偿!
如到法院,感觉不锈钢价格高于市场价,可向法院提出调整价格,按市场信息价调整,体现公平诚信原则合伙人属实际施人,应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营分析:
建筑企业内部管理应该透明化发展,分包合同应在财务部门、项目部门、经营部门和商务部门都清楚才能高效。分包施工应按照正规手续前提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和企业某人签字是个人行为,不能代表企业认可。合同一般最后有一句话“签字、盖章生效”,有的注明“签字盖章生效”,区别就很大,是签字+盖章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生效?话中加一顿号表示签字+盖章才会生效的。未办理完流程就实施施工,风险会完全扔给分包商。
首先分析当时人的关系变化因素,张某和李某是合伙关系,形成共同经营关系,李某和刘某签订了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后张某是知情的或者不知情,未公盖章或项目章这说明合同办理流程还未完善,通过律师观点上诉可追到工程款,但分包人时间和精力浪费很大,最终拿到工程款数额全打很大折扣。一般情况分包人为了节省成本偷工减料情况居多,施工质量无法保证对分包人更没利。
虽然上述分析合同未盖章对分包人无利,但是作为施工总承包施工过程中途停止某项作业会影响到工期或下道工序,成本经营会增加成本。重新选择了第二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价格不会比刘某单价低,正施工中停顿的分包人会不信任项目部分包,只有提高价格有更大利润空间才能诱惑到分包人去做。浪费上诉时间和人力,工期受到干扰,价格比正常施工成本高,分包关系受到影响,企业名声和个人名声受到影响,整体损失很大。
成本经营降低风险的原则是管控能力提高,一味的压低成本是不科学的,每个企业、个人承包工程都是赚钱才能见到效益的,合作共赢长远发展才是企业生存之道。
浅谈成本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安全
日期:2019-01-04 14:48 点击: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