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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北苑(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7-06-15 10:26  点击:3109

  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办事处的济宁市任城区北苑(老旧住宅)小区监理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北苑(老旧住宅)小区监理

  2、项目编号:RCCG-2016-0244

  3、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5、分包情况:一个包

  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济宁市任城区北苑(老旧住宅)小区监理,本项目监理范围为施工图纸所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预算金额:1.6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项目总监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除项目总监外,现场监理人员不少于2人);

  4、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9.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0.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

  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响应本项目并下载谈判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3)谈判文件费用:300元/份(公开报价现场统一缴纳,售后不退)

  四、报价文件的上传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6月27日下午3: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五、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7日下午3:00-3: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路42号(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院内东楼一楼

  六、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6年6月27日下午3:30(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建设路42号(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院内东楼一楼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7日下午3: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路42号(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院内东楼一楼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赵主任联系电话:15853710335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古槐路古槐家园9号楼701室

  联系人:陈鹏飞联系电话:15589701099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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