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按照《工作规则》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工作规则》中的林地变更调查是指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林地利用状况、权属变化,以及各类森林经营活动、自然灾害损害、非森林经营活动等用地情况进行调查的活动。目的在于掌握林地利用现状及其消长变化情况,保持林地调查数据和林地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以支撑林地保护管理和生态建设的需要。国家林业局与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林地变更调查工作。
《工作规则》明确,林地变更调查内容包括,行政单位、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变化状况;林地转为非林地、非林地转为林地的变化情况;林地内部地类、权属、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林种、起源等变化情况;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以及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工程的界线变化情况;自然灾害引起的林地利用状况变化情况;其他土地上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以及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工作规则》要求各地在开展林地调查工作中,要在上年度全国林地数据库的基础上,将造林、采伐、更新等森林经营活动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毁林开垦等非森林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日常档案管理信息及时落界并记录有关信息。协调国务院相关部委共享遥感数据,补充购置部分遥感数据,获取当年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数据,加工处理制作正射遥感影像图。内业提取林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耕地等图斑,形成遥感监测结果,辅助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建立违法使用林地档案,清理违法用地等。全面调查林地利用变化情况,重点查清本年度林地范围内出现的建设用地、耕地和新增林地情况。根据森林、林地权属等变化情况,随时记载或调查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变化情况。查清年度内工程建设合法使用林地,毁林开垦、违法占用林地等非法用地,以及人工造林、森林采伐、人工更新等森林经营引起的地类变化情况。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图,结合遥感监测结果,经检查和核实后,按照全国林地数据库和林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规范,更新林地数据库;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按统一时点要求,上报本年度林地数据库和林地变化数据库,更新全国林地数据库。对林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剖析林地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成果报告。
《工作规则》要求各地应按照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购置处理遥感数据、开展遥感监测、年度林地变更调查、调查成果汇交、调查成果核查、完善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更新国家级林地数据库、汇总分析调查结果9项工作程序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