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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控新建特大型主题公园
日期:2018-11-01 10:51  点击:1439
      不少主题公园重复雷同,甚至是"假公园真地产",借主题公园之名,大搞房地产…… 以往"挂羊头卖狗肉"的套路今后将被严格禁止。10月31日,省政府官网公布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我省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特大型主题公园。

      建立可动态调整的主题公园项目管理清单


      主题公园主要包括:以大型游乐设施为主体的游乐园,大型微缩景观公园,以及提供情景模拟、环境体验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影视城、动漫城等园区。政府建设的各类公益性的城镇公园、动植物园等不属于主题公园。

      根据国家标准,主题公园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三个等级。总占地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为特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600亩及以上、不足2000亩或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不足50亿元的,为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为中小型主题公园。

      意见中明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规模、城市化程度和旅游市场条件等因素,严格科学论证,统筹研究各等级主题公园项目的数量、布局,建立可动态调整的主题公园项目管理清单。

      同时,统筹考虑主题公园项目游客众多、人员密集的特点,合理选址,避免与住宅等人员密集区域交叉叠加。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特大型主题公园。

      在主题公园周边地区,合理规划酒店、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服务设施建设,控制与主题公园无关的住宅、写字楼等项目。

      严控主题公园"地产化"倾向


      假借主题公园之名,实则开发房地产。房地产倾向也是近年来主题公园建设中常出现的问题,这也是此次江苏出台的意见中重点规范的一个方面。

      意见明确,对拟新建的主题公园项目要科学论证评估,严格把关审查,防范"假公园真地产"项目。严格控制主题公园周边的房地产开发,从严限制主题公园周边住宅用地比例和建设规模,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为主题公园项目配套房地产开发用地。主题公园周边的酒店、餐饮、购物、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单独供地、单独审批,不得与主题公园捆绑供地、捆绑审批,也不得通过在招拍挂中设置条件,变相将主题公园与周边房地产捆绑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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