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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PPP模式应避免“一哄而上”
日期:2015-10-22 08:41  点击:170

  日前,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建筑垃圾资源化PPP模式已经开始在长江上下游沿线城市、京津唐核心城市,以及西南交通要塞等地区开始运行。

  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建筑垃圾在城市垃圾产生量中的比重不断增大,大量的建筑垃圾郊外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导致垃圾中蕴含的许多有价值组分被浪费掉,而且严重影响了城市生态环境。

  但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化进程中,由于其专业性强、垃圾处理规模数量有限、技术要求高,加大了建筑垃圾运营管理难度,造成运营成本昂贵,久而久之投资者不堪重负只好停止运行。此外,由于建筑垃圾处理的公益性高于利益性,很少有民营资本愿意进入。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缓慢。

  “可以说,PPP模式的出现,对加速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是及时且有效的。”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秘书长王以枫看来,PPP模式的引入,让民营资本进入到建筑垃圾处理项目中,是解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但同时他也指出,在建筑垃圾资源化PPP项目落地之初,要确保项目质量跟得上,避免出现“一哄而上”的现象,影响了项目的后期可持续性。

  建筑垃圾资源化PPP具备可行性

  其实,PPP模式在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应用中,在技术和政策方面已经具备一定基础。

  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是建筑物的废弃物为原料,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将垃圾转化为可以重新利用的再生资源。

  从建筑垃圾资源化流程来看,技术必须贯穿于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各个环节,包括垃圾的收集、分选和回收,有害物质的甄别、防护和处置,以及处理设备的操作、更新和维护等。

  根据目前国内实践,建筑垃圾再生处理已具备成熟的技术依据,可以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处理技术,成功地实现建筑垃圾由废弃物到资源品的转变。

  比如,北京元泰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建筑垃圾一体化工厂,已经拥有建筑废弃物精确分离分选技术、建筑废弃物活性微粉替代水泥技术、建筑废弃物轻质物能源转换和利用技术、建筑废弃物骨料再生技术、建筑废弃物终端产品系列应用技术等五项核心技术。

  并且,北京元泰达建筑垃圾资源一体化工厂,依托精细处置和智能控制、多品种利用功能、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体化工厂模块技术,将建筑垃圾的环保处置和生态利用两个关键环节高度融合,已经可以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完整产业链。在处理方式、设备选用以及工艺流程方面都有技术上的依据,因此建筑垃圾100%再生处理在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尽管PPP在我国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方需要不断地完善,但政府已经意识到PPP对我国基础设施行业的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纷纷出台,为基础设施事业PPP创造了条件,所以PPP模式在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应用在政策方面也已经有了一定基础。

  2001年12月,国家计委发出的《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2年3月,国家计委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2002年12月,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及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写入宪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述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都为PPP模式引入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

  “PPP模式便是能够充分利用民间资本,解决建筑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所需的大量资金需求,同时,通过利用政府的职能解决民间资本无法回避的宏观的问题,把政府和民间资本的优点结合起来,并通过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的方式对具体项目进行设计。”王以枫说。

  可以说,对非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用的肯定和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为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扫清了制度障碍,极大地推动了公私合作的进程。

  因此,要对建筑垃圾资源化推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就是要采用公私合营PPP模式来建设和运营,对建筑垃圾处理由独立的、能够为社会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来承担;并通过新机制的建立,逐步造就一批专业化、可以实现资源化率100%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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