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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街区制需确保居住舒适度 勿一味贬低小区制
日期:2016-04-08 15:03  点击:267

  去年底中央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前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印发,这是为落实会议精神的首个最高层级的框架性文件。其中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把“城市规划”挺起来亟须刚性法治开道

  鲁宁

  该“若干意见”从强化城市规划入手,涵盖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等各个方面。由于涵盖面非同以往,舆论已将“若干意见”之发布,视为“中央时隔37年再次部署城市未来发展‘路线图’”。

  1980年代以来的三十余年间,国内大小城市的“城市病”已十分严重。由于“城市病”已严重影响市民生产与生活,严重影响市民健康与安全,危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故而,社会舆论亦愿意对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新出炉“若干意见”所开药方之疗效予以期待。

  医治“城市病”必对症下药。最管用的首味药,非法治建设和管理莫属。

  医治“城市病”务必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若要治本,则先要找出“城市病”的病源,致力于通过若干年之努力,将“城市病”的病根铲除。何为“城市病”之病根?其反映至表观病相,乃规划的失缺、残缺、粗糙、软弱,规划的随意变更和推翻,以及权力对规划的随心所欲,甚至恣意蹂躏和践踏。

  事实上,从1980年代初“城市病”开始在国内生成蔓延之时起,防控和医治“城市病”,应该说总体遵循了法治为先的正确理路。1989年底,国内各类成文法立法尚十分薄弱,但《城规管理法》却已率先得以颁行。2007年,眼瞅着“城市病”不断加剧,新版《城规管理法》颁行,但“城市病”依然呈继续恶化中。

  就此,人们难免会对首味药的疗效产生怀疑,甚至对整个医治理路提出质疑。与“两疑”相伴,人们和整个社会舆论,则更加对发达国家城市的治理现状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可宜居性,表达感性的羡慕与叹服。问题和困惑还在于,国内依法管市、治市的法治理路,恰是参照发达国家之普遍做法——难道说,这又是洋为中用所导致的水土不服?稍作较真辨析,结论却并非如此。

  需要挑明的是,国外依法管市、治市之所以见效,在于国外城市政府只有规划权限而无土地支配权限,城市规划一旦以立法形式被确立,政府因无土地支配权限,而相应消解了随意改变、肢解、推翻规划的原始冲动,从而大体确保并逐步固化了政府制定并监督规划实施的“裁判者”身份。所以,国人很少听闻国外城市政府换一任市长就换一张规划的事情,更很难上演不当大拆大建的荒诞剧。国内的情形是,大小城市的市长左手制定规划,右手支配土地。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势必出现左手让位于右手的荒诞事。

  从本质上说,规划之所以成为贴在墙上的“另类壁纸”,并非在于市长主观意愿和权力,而在于大大小小的、常常考虑欠周全的、甚至是唯经济数据好看至上的不当用地项目。由于对发展硬道理的片面理解和曲解,不当项目建设越甚,规划必成一张法制空文。如是习以为常,不光城市的“大饼”越摊越大,正常乃至急需的民生项目用地却不时遭挤占,因为这类项目往往不能直接为地方带来GDP。

  找准了“城市病”之病源,在基本土地制度不容改变乃至决不可轻率改变的约束条件下,为确保“若干意见”切实落地,再次修改《城规管理法》,尤其要对追责法条进行增补、细化、淬火,明确追责主体的工作已刻不容缓。更重要的是,对随意更改规划的市长们加大追责力度。

  若以上两条都能大体落地,再辅以其他必须的刚性配套性约束措施,国内大小城市方有望逐步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来。拿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所定基调,就叫“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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