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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湿地保护网络成立 11个沿海省市共同求解湿地保护之道
日期:2015-08-03 08:31  点击:195

  中国沿海湿地保护网络成立大会及首届研讨会日前在福建省长乐市召开。来自国家和北起辽宁、南至海南的11个沿海省(市、区)湿地管理部门、相关科研院所、保护组织、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的代表参加会议,共同求解滨海湿地保护之道。

  作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湿地具有生态、经济及社会等多种效益,被誉为“地球之肾”。

  会上发表的《福州宣言》指出,滨海湿地是我国海岸带极其重要、生产力最高、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关键区域,是沿海经济发展的生态屏障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而围垦、污染和外来物种蔓延导致沿海湿地严重退化,近10年来,我国滨海湿地面积减少136.12万公顷,平均每年滨海湿地消失率超过2.2%,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消失率的0.88%。

  宣言呼吁社会各界、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沿海湿地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护海岸带、建设和传承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将沿海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立法机构尽快完成湿地保护立法,依法保护湿地;严格控制沿海滩涂和潮间带围垦以及填海工程,立即遏制迁徙水鸟栖息地不断丧失的势头;开展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性的评价,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及其他资金支持长效机制等。

  据了解,尽管一些省市已经制定了地方性的湿地保护条例,但目前我国尚缺乏全国性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社会对湿地保护认识不足、政府及有关部门湿地保护理念存在偏差、湿地保护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都是当前湿地保护亟待解决的症结。

  当前,福建省正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与会代表表示,将以这次会议召开和中国沿海湿地保护网络成立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国际、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先进理念和经验,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兄弟城市和有关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中国沿海湿地保护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严格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不断推动福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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