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市园林局平原路(南京路-民主路)绿化改造工程项目补充公告
日期:2016-02-18 16:07 点击: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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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市园林局平原路(南京路-民主路)绿化改造工程项目补充公告 |
来源:
日期:
201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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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园林局平原路(南京路-民主路)绿化改造工程项目补充公告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申请,现对商财采【2015】480号项目采购文件作如下补充:(采购公告已于2016年1月5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1、现增加第三标段:平原路(华商大道-南京路)两侧20米绿地侧石安装(该项目三个标段一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投其中一个标段)。 2、第三标段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行业注册建造师二级资质。 3、第三标段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任项目经理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若单位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为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本人身份证到达开标现场,不得有在建工程(评委现场网上查证)。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完整有效的2013、2014年两个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且是盈利经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备查或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自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 4、原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 1月5日――2016年 1月14日 现变更为: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 1月5日――2016年1月19日 5、其余事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次商丘市园林局“平原路(南京路-民主路)绿化改造工程”项目(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480号)的“补充公告”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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