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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股权退出机制细则将加快制定
日期:2018-08-10 09:26  点击:275
      日前,国家发改委、央行等五部委共同发布的《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提出,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这项机制给出了明确的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研究依托资本市场交易债转股股权,并将股权标准化,其实之前就开始设计这一事情。退出机制此前在多个文件中都有提及,但是一直没有具体的细则出台。此次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表,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现在距离2018年结束还有不到5个月的时间,相关的细则有望加快制定并出台。

      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工作要点》,再次全面深度地强调了推进债转股的要求。通过债券股降低企业杠杆,核心就是三个重要环节,即由谁承担实施、资金来源与保障、如何退出。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更多的是承担了资金募集以及退出的部分职能。通过设计制度、搭建平台、活跃交易、完善制度等相关安排,保障通过债转股方式,坚定不移地推动这一工作。”胡晓辉说。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此次发布的《工作要点》在参与主体、资金来源、实施和退出方式上进一步强调债转股的重要性。

      “《工作要点》明确了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并从资金来源,交易机制、退出渠道等方面做出部署,有助于加快推动债转股在降低企业杠杆率方面发挥作用。”李茜说。

      “通过降杠杆,降低企业负担,并释放未来发展空间、完成大的结构转换、调整的核心,市场化的退出是重中之重。”胡晓辉说,

      至于资本市场如何发力,李茜认为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丰富债转股业务形式,拓宽资金来源。资金筹集是债转股项目的实施难点,银行可以通过私募基金形式拓宽资金来源。私募基金可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规避银行资本高损耗对债转股空间的制约。同时,对于债转股回报周期长且涉及股权管理等问题,私募股权基金具备天然优势。此外,在不良债权处置方面,商业银行和AMC通过商定出资比例、设立合伙基金实施债转股,既拓宽了不良债权的处置形式,同时在AMC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分担机制,有助于调动AMC参与不良债权处置的积极性。

      二是审慎选择债转股对象,从源头上把控风险。在符合国家产业和债转股政策的基础上,选择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控股股东支持意愿强,具有一定的资源、技术、产品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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