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作为我市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完成改革重组并召开首次全体会议。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建立了一个高级别的规划议事协调机构,更重要的是为城乡的规划决策加了一道“法定”的门槛,通过制度确保规划决策能够有效吸收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重组背景
我市规划委员会由来已久,后来这一制度逐渐松弛
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长叶斌介绍,我市早在1983年就成立了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国内最早成立规划委员会的城市之一。委员会于1984年、1986年、1987年、1990年4次召开了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研讨和审议当时城市规划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当时规划建设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城市规划宣传,推动1983版总体规划实施,推动1990版总体规划修编;开展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的专家咨询和审议;组织专家进行雨花台、新街口等重要地段规划设计研究等。
2000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规划委员会职责逐步演变为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有关项目进行专家咨询、评选。规划委员会对城市规划重大事项的审议职能被市规划项目审批小组会议取代,规划委员会制度逐渐松弛。一方面,规委会的审议不再是重大规划决策的必经程序;另一方面,原来规委会中省级部门、专家学者等代表不是项目审批小组成员,代表性大为缩小。原来的规委会虽然一直存在,并为城乡规划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撑,但与城乡规划战略性、综合性、公共政策性的要求相比,规委会在重大规划决策中的地位、作用亟需提高、加强,相关制度亟需改革、健全、完善。
今年以来,我市开展全市城乡规划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城乡规划事项的审议、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取消市规划项目审批小组会议制度,建立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审议制度;明确市政府对城乡规划项目进行决策前,须经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审议、论证,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人员构成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联络省级机关,驻宁部队、高校等
据介绍,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主任由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南京市市长担任。副主任4名,分别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南京市分管副市长、省住建厅副厅长、1名资深专家担任。委员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以及省市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代表组成,共32人。
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建筑、交通、名城保护、园林景观、经济地理、历史文化等诸多领域专家组成,目前有200多名常任专家,主要负责日常规划编制成果、规划设计方案的咨询论证工作。在业界享有盛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东南大学教授齐康也欣然受聘,担任规委会副主任。
“这样的人员构成,构建了一个跨省级机关、驻宁部队、驻宁机构和跨行政区界进行协调的议事机构。”叶斌说,南京党政军机关、部属院校集中。这些单位占地比例大,区位条件好,城市规划实施的每一步都有可能触及这些主体的利益。此外,南京还是南京都市圈的中心城市,需要加强与扬州、镇江、淮安、马鞍山、芜湖等周边城市在产业定位、空间布局、综合交通等方面的对接协调。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由省级机关和驻宁部队参加的高位协调组织机制,加强与省级机关、驻宁部队、高校以及周边城市的规划协调。
议事制度提交市政府决策的,须先由规委会审议、论证,体现依法行政要求
按照新的规委会制度,涉及南京市重大规划发展事项以及省级机关、驻宁部队、驻宁机构、跨行政区界等重大规划事项,必须经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协调、审议后报市政府或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决策。
考虑到我市日常规划审议、审查事项繁杂的实际,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对南京市事权范围内的城乡规划问题进行审议、审查、咨询。市规委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技术审查委员会,该委委员由政府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组成,共29人。
制度明确,涉及南京市事权范围内的城乡规划问题,市政府在决策前,须由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审议、论证,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其中市和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敏感地区城市设计、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等,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叶斌说,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新的规委会制度,就是一个听取市民、专家意见,通过集体讨论,最后在全社会达成共识的审议过程。通过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代表参与城市规划的智囊作用,将有力保障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努力方向新规委会有望在“多规合一”上迈出大步伐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院长王建国教授也是南京规委会委员。在他看来,南京此次规划体制改革恰逢我国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正在经历一个从粗放的、以规模和速度为代表的外延增量扩张发展模式,转向精致的、以新型城镇化为指导、城乡协同一体的内涵式发展模式的重大转型。新的发展模式对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系统性有很高的要求。然而在规划界,“多规合一”一直是长期讨论却很难推进的事。如能借助规划委员会使多规融合得以推进,将对南京的城乡规划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据介绍,无论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还是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都吸纳了发改、国土、城建、交通、环保、教育等各个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多位与会专家都表示,希望通过规委会的平台,真正将多规融合落实到位,从而更加科学、有效地引领城乡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