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许多城市在做空间规划时大多“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城市规划的“区域”理念,导致城市规划贪大求全、无视长远,不能很好地考虑自身在更大区域范围中的定位,结果导致城市经济和人口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空间受限,“城市病”逐渐显现。
当前我国许多城市规划缺乏长期性。以沿海某市为例,新中国成立以来,该市平均每8年就要进行一次城市规划的修编。规划没能得到及时修编完善和较好实施,使得城市配套不完善,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和不足。
城市规划频繁修订与我国当前的城镇化快速发展、土地财政和政府领导的频繁变动有很大关系。我国当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规模的不断膨胀,使一些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超过了城市资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的承载能力,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人口超饱和、建筑空间拥挤、绿化面积减少、交通阻塞、城市抗灾能力差等“城市病”凸显。
明确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在城市发展中坚持规划先行、依规建设,确保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推动城市发展由产城分离、职住失衡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转型,逐步改变目前城市发展中普遍出现的“圈地式”、“摊大饼”、“卧城”、“鬼城”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