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文化产业网讯:2012 年10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焦作市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颁布实施。近日,焦作市园林局副局长苗茂林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我市为什么要颁布该《实施意见》?
苗茂林:《实施意见》的颁布,是为了保证我市“绿线”不受侵犯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的贯彻落实,确保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达标。此外,焦作市还制定了《焦作市绿色图章制度办事指南》,明确了审批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流程等事务与流程。
记者:制定“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苗茂林:我们依据的是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焦作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记者:《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苗茂林:《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并实行“绿线”公示制度。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提出“绿线”划定草案,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负责对草案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将“绿线”划定工作抓紧抓好。随后,市城乡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还要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不得侵占城市“绿线”。
二是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绿地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即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造的居住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新区建设单位的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的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的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实施意见》还要求对环境造成空气、噪声、水等污染的单位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并根据国家标准中相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未达到规定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
三是我市建设项目审批要严格实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加盖“焦作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参与验收,对验收合格单位加盖“焦作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并交付相关管理单位管理。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确保“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落到实处。为确保“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有效实施,我们正在逐步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反“绿线”管制、“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的案件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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