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总体计划,是城市建设的前瞻性部署。它通过确立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为合理利用土地与资源,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总体性框架。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能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巨大的综合效益。城市规划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城市规划直接关乎一个城市的日后管理与运营,一个科学的城市规划,会给城市治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空间。
城市规划的基本特征
对于城市规划,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的界定,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城市规划是一种决策行为,其目的是解决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在空间布局与时间序列上的各种矛盾,使其各得其所,有机联系,以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其二,城市规划是在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也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
其三,城市规划是政府干预城市发展的一种手段,由于是有意识的干预,因而也就是实践,即行动。
其四,城市规划的工作对象是城市社区,其手段是对城市物质环境的布局与设计,其目的是满足全社会的现实需要和促进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城市规划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综合性。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多个规划部门的参与和通力合作,它需要地理学、工程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支持,它需要兼顾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多重目标间的协调与权衡。
二是前瞻性。城市规划是对未来城市各项建设的总体设想,是指导城市建设的蓝图,其目的是使城市各项建设与未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居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城市规划要综合分析影响城市发展的各种限制性因素与非限制性因素,统筹规划,全面协调,使城市自身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具有较强的适应力。
三是权威性。城市规划是城市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它的制定和实施必然会涉及政府各个部门,城市规划范畴中的若干问题,如城市性质定位、城市规划的确定、城市各类用地分配,都是重大的公共问题,要由作为公权力机关的城市国家机构来制定和监督执行城市规划;与此同时,为确保城市规划的执行,必须实现城市规划的法制化。
四是动态性。城市规划本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永远没有“完工的一天”,这是因为城市在城市体系中的地位是动态的,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技术是动态的,城市建设的材料和工艺是动态的,所以城市规划作为一个专门行业的法规,也应是具有弹性的。
五是特殊性。每个城市都有其特定的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渊源与文化积淀,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要因地制宜,努力体现城市的特色,打造独特的城市品牌和形象,这不仅有利于城市经济的繁荣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城市旅游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