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把“绿色”作为“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这与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一脉相承。表明了中国将通过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责任担当,也体现了我们党对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深邃思考。
一、坚持绿色发展,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
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人类自诞生以来,一直致力于思考和处理两种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与人的关系。然而人与自然始终没有真正建立起和谐友好的关系。原始文明时期,由于自身力量的弱小与自然知识的缺乏,人类在依附自然中获得生存与繁衍,对自然充满了敬畏和恐惧。农耕文明时期,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和自然探索的深入,人类在顺从自然中获得收益和提升,同时对自然的征服欲望也开始膨胀与发酵。进入工业文明时期,由于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在征服自然中获得极大的物质满足,但自然资源急剧消耗,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人与自然的关系空前紧张。尽管生态系统还在不知疲倦地处理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但是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
生态文明的特征在于,既克服了农业文明时代人类对自然的过分依赖,又超越了工业文明时期人与自然的紧张对立。而绿色发展,就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因此,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让绿色成为大自然的永恒底色。
尊重自然,就是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对等互惠的思想。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无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此,人类在寻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以平视的眼光、敬重的姿态,考量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大自然完全能够满足我们的需要,却无法满足我们的贪婪,只有对自然保持必要的尊重,既不能与自然尖锐对立,更不能肆意凌驾于自然之上,我们的发展才能与自然相互惠益、相互和谐。
顺应自然,就是要坚决恪守遵循和顺应自然规律的方针。在“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支配下,在先进科技和强大资本的驱动下,传统的工业文明违背自然演化规律对资源无序开发利用,罔顾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经济建设和城市扩张,使我们在急功近利中与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猝然遭遇,以致出现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生态文明追求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阈限内,主动遵循、积极契合自然规律,行止得当,收放适宜,真正达成“人类与自然的和解”。
保护自然,就是要坚定秉持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准则。重经济轻环境,重增长轻保护,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工业发展模式,给我们带来短暂的经济繁荣,人们在享受现代化甜蜜果实的同时,也品尝着环境恶化的苦涩后果。而生态文明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严格的环境政策与较高的环境标准非但不是经济的负担,反而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能够相互支持和促进而不是相互抑制和冲突。因此,不但要在思想上树立保护自然的观念,更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过程中确立保护自然的“规矩”和“边界”。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保护环境,为我们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和不竭的动力。
二、坚持绿色发展,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树立新发展理念,首先要解决为什么人、由谁享有这个基本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反映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既明确了绿色发展的价值准则和评价标准,也反映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规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得更加美好。西方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互协调,追求的是“物本”目标取向;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互协调,追求的是“民本”价值纬度。我们认为,只注重经济增长而忽略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这种“唯经济增长主义”的追求是错误的;只关注生态环境而不顾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和生活水平,这种“唯生态中心主义”的考量更是不可取的。我们的生态文明要求不是简单的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安全,而是把这些要求视为发展的基本要素,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环境等全方位需求。因此,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否则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生态文明的理论愿景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而现实生活中,这三者往往很难达成一致,其中的关键在于:是否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习近平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生态与民生的关系,既是对生态产品的准确定位,又是对民生内涵的丰富发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深厚的民生情怀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因此,“以人民为中心”是绿色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
坚持绿色发展,就是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发展为了人民,就要顺应民心、尊重民意,感知群众冷暖,关注群众需求,反映群众心声,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习近平提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这些重要论断都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领域、最迫切期盼解决的问题。因此,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三、坚持绿色发展,探索“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实现途径
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方式,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和重要内涵。绿色发展是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要求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绿色发展的目标,把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绿色化”、“生态化”作为绿色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在广义上,绿色发展还涵盖了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的基本内涵,可以看作是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简单形象的代名词。循环发展是将自然界生态良性循环的规律引入整个经济运行、社会运行的大系统中,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运用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从污染治理、资源节约、生态修复入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共赢。低碳发展是一种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要求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提高效益或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还面临许多阶段性的特殊考验:一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加快推进,正处在能源需求快速增长阶段;二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整体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三是我国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落后的工业生产水平又加重了我国经济的“污染、线性、高碳”特征。因此,“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必须走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特点的道路,最重要的是转变发展方式,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创新,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