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屋顶绿化率不低于20%
《导则》中的指导性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是石家庄市在进行海绵城市初步设计时,可供各项目参考的标准。
生物滞留设施占硬化面积百分比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等,都属于指导性标准。其他相关标准主要包括:排水标准、内涝防治标准、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
其中,生物滞留设施,是指通过土壤的过滤和植物的根部吸附、吸收等作用,去除雨水径流中污染物,延缓雨水的人工设施,包括入渗型、过滤型及植生滞留槽三种类型。
《导则》提出,在道路工程中,改建道路的生物滞留设施占侧分带绿化面积,不宜低于40%;人行步道中树池的面积,不宜低于人行步道总面积的10%。对于新建道路,生物滞留设施占侧分带绿化面积,不宜低于60%;人行步道中树池面积,不宜低于人行步道总面积的10%。
在透水铺装率方面,《导则》指出,既有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改造,除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30%;新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除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75%。
《导则》中解释,绿色屋顶是指表面铺装一定厚度的滞留介质,并种植植物,底部设有排水通道的屋面,并可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同时提出,对于新建商业建筑及公共建筑的绿色屋顶绿化率,不宜低于20%。
部分城建项目
已融入海绵城市理念
石家庄市自去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启动后,已有部分城市建设项目融入了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比如在公园绿地方面,滹沱河生态绿廊、龙泉湖公园、体育公园等多个公园绿地项目,以及植物园、东环公园两个改造项目,都结合海绵城市的理念建设或改造。
据介绍,在这些公园绿地中,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或改造后,道路可以下渗雨水,并增加湿地有效净化雨水。同时,大面积的绿地不再是高高隆起,而是改为下沉式,将有效渗透、留滞并净化雨水。
在小区,通过设置小区雨水调蓄设施,对雨水净化后加以利用,将主要用来浇灌小区内的花草树木。
除此,在三环路沿线,将相应修建6座蓄水池及2座人工湖。在对蓄水池及人工湖的水进行简单处理后,可用于灌溉附近的绿化带及道路洒水。
据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与《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图集(试行)》已编制完成。今后,石家庄市所有新建项目都将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进行建设。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石家庄市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海绵城市总体规划与重点建设区域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完成石家庄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三年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