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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如何通过地方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全面实施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通过地方立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进程,对于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意义重大。

  福建省厦门市拥有良好的自然资源基础与生态环境,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厦门市人大经过深入调研和多次修改,制订并于今年1月1日施行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为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条例》分总则、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划定生态控制线、保护自然生态、改善环境质量、发展生态经济、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10章71条。笔者结合这一《条例》深入探讨如何通过地方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规划层面,以“多规合一”为契机,合理适度划定生态红线

  厦门市以“多规合一”(“多规”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一张图纸办公为契机,合理调整规划布局,重点建设项目、新建项目规划布局、产业转型升级布局调整等,要与资源条件、环境容量、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生态承载力相适应,合理适度划定生态红线,实现生态安全与经济发展“双赢”。厦门市划定的生态控制线共有981平方公里,包括基本生态控制线和生态缓冲区。

  但近期致公党在对厦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时发现,由于土地短缺,有的项目无法落地,还有的企业由于扩大生产规模,受限于土地而准备外迁。鉴于此,笔者建议,生态红线划定要切合实际,科学合理。

  在观念上,要合理适度划定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红线是为了保住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划定后的生态红线要有经济来支撑、法治来保障。如果过度强调保护而限制了合理的经济发展,那么没有经济支撑的生态红线也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建议加强生态红线的生态基础调研,开展区域生态承载力研究,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找寻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最佳结合点。提高生态红线划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现生态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在空间上,根据重点分级分类划定。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动植物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必须保护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建议考虑优先划定生态红线,明确其划定范围。而在生态林地、海拔50米以上的山地,以及商品林地等,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通过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利弊分析、论证,综合权衡划定范围,不要为了划定而划定。

  在时间上,酌情考虑近期与远期划定相结合。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动植物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必须保护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地划定生态红线,建议考虑近期划定。在生态林地、海拔50米以上的山地,以及商品林地等,可以酌情考虑远期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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