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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将统一编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6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根据《通知》,凡2008年(含)以后核准(包括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根据《通知》,凡2008年(含)以后核准(包括资质就位核准)的各级企业,一律采用全国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分为4部分,从左至右依次为:(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简称“城园绿证”)的拼音缩写;(2)各省、市、自治区汉字简称;(3)证书流水号(按顺序编排,共四位数);(4)资质等级(分别以壹、贰、叁大写汉字表示)。例如,安徽省第21号一级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CYLZ・皖・0021・壹”;北京市某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通过升级核查成为北京市第89号一级资质企业,其证书号为“CYLZ・京・0089・壹”,原二级资质证书编号同时作废。

  据了解,在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编号管理之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需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留所有核发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时上网公布已发证书的编号信息以及变更信息,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其中,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二、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管理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负责。

  另外,凡2008年(含)以后核准(包括资质就位核准)的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其资质证书(一正五副)都需统一印制。2007年核查合格发证的73家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在有效期内继续沿用原有证书编号,待证书有效期满后将按重新核定的等级换发新编号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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