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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6  
       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大连人均水资源占有率低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4
大连是一座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493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平的1/4。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本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据介绍,《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于1994年12月1日实施,2004年10月1日进行修订,2011年11月24日修正,对加强大连市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本市水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条例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合水资源管理的客观需要,主要表现在:本市在再生水和其他非常规水的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等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用水治水的重要文件,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应当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对地方性法规加以修改等。水资源管理确立“三条红线” 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本次修改后的《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从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取水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大连市水资源管理进行了规范。
为了通过制度层面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条例》确立了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制度。第六条规定,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这是推进大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以地方法规的明确规定来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和国家法律有关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条例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水资源管理中的职责。保障途径 市政府科学编制海绵城市规划
促进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的开发利用,是缓解淡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用水安全的重要途径。《条例》重点规范了水资源规划论证和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第十六条规定:“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编制相关规定,制定扶持政策,鼓励临海、近海企业依法直接利用海水和进行海水淡化工程建设。”《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海绵城市规划,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集雨工程建设,提高集雨技术,科学开发利用雨水资源。”
记者了解到,大连市非常规水的开发利用比例逐年上升,2016年已占全市总用水量的11.5%,预计到2020年,利用比例将达到20%。严管取水 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条例》进一步严格了取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当取用水总量接近本地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时,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为加大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条例》对建设单位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文件进行凿井的情形设定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逾期不补办手续或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封闭凿井工程,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凿井工程的,由市或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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