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绿化中,部分规划绿地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变更用途;已经规划好的公园绿地没有“绿起来”……这些是城市绿化的无奈之痛。新修订的《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市区已建成一定面积的规划绿地将成为永久性绿地;城市林荫道将被认定为绿色廊道……这意味着城市绿地将得到严格有效的保护。
1、部分绿化项目建设未跟上规划
市园林局副局长赵保平介绍,我市先后编制了4个版本的城市总体规划(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正在编制),涵盖城市绿地的布局、结构等。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城市绿化建设与规划有差距。
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城市经济发展环境有关,在一定程度上情有可原;另一方面,缺少具体、严格的法规约束。此外,城市绿地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我市旧城改造压力较大,洛北城区部分规划绿地用途有所变更,如滨河北路附近此前规划的上阳宫公园绿地,如今被开发挪作他用等。
2、永久性绿地绿色廊道将出现
随着城市绿化重视程度的提高,规划被变更的情况将得到改善。
新修订的《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市区已建成的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规划绿地,由市人民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并向社会公布。永久性绿地不得被占用或改变用途。行道树形成的城市林荫道由市人民政府确认为绿色廊道,并向社会公布。绿色廊道的树木,除抢险救灾、死亡、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更新外,不得砍伐。
“新提出的永久性绿地和绿色廊道,无疑是对城市绿化更有力、更严格的保护。”赵保平说,一旦被认定为永久性绿地或绿色廊道,就不能改变其性质。如有特殊客观原因需要改变其用途,需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批,而非省、市主管部门能够办理。这大大增加了改变绿地用途的难度,监管也将更严格。
在我市,大型绿地一般包括主要大型公园、广场等,如王城公园、周山森林公演、洛浦公园等。一旦这些大型绿地被认定为永久性绿地,平时可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锻炼健身场所,也可在灾难发生时作为公共紧急避灾场所。
此外,在洛北城区,标志性绿化道路自然少不了西苑路和中州路,这两条道路在20世纪50年代栽植法桐,每逢春夏,枝繁叶茂,绿树成荫。近年,新区道路的绿化建设也有亮点,如王城大道、展览路等,绿化植物种类丰富,视觉层次感强,如早春的红叶李、大叶女贞、柳树、连翘、迎春等,秋季的银杏等;展览路更是通过种植双排行道树,营造出夏季“绿荫全覆盖,不需遮阳伞”的效果。
“目前,我市的永久性绿地和绿色廊道正在摸底筛查中,预计年底前将公布一批。”赵保平说。
我市以前的绿地规划与实施情况
1956年第一版
规划:周王城遗址部分区域作为公园保护;金元古城外围设置环城绿带,老城区与瀍河回族区间的瀍河规划大型公园;西工体育场两侧及涧河入河口设置大型滨河公园绿地等
现实:金元古城外围设置环城绿化带,西工体育场两侧、涧河入河口设置的大型滨河公园绿地,基本没有实施
1981年第二版
规划:建设周山森林公园、洛浦公园(沿洛河北岸规划上阳宫公园、同乐园公园、洛神赋公园、华林苑公园和洛河滨河游园带)、秦岭公园等20处公园绿地等
现实:周山森林公园实施一部分,上阳宫公园、同乐园公园、华林苑公园等未实施
1994年第三版
规划:中心城区外围建设包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河流水库绿化的生态绿化圈,建设涧河和瀍河楔形绿地及周山和隋唐城遗址楔型绿地和金水河、周王陵、龙门山风景游览区等
现实:新区中心公园、定鼎门广场绿地、龙门西山与周山视觉通廊绿地等,被调整为工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涧河和瀍河楔形绿地被挤压,金水河等近郊风景区未实施
3、城市绿化的“幕后英雄”
绿地是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将被认定的永久性绿地和绿色廊道为城市绿化“保驾护航”,城市绿化大家庭中还有一些“幕后英雄”。
生产绿地
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等。
我市园林专家介绍,伊滨区李村镇的大叶女贞、樱花、碧桃等苗木种植地,偃师市的千亩楸树种植地,邙岭的大叶黄杨种植地及市区周边牡丹种植基地等,都属生产绿地。
这些生产绿地所种植物多为乡土树种,一方面这些植物更适应本地生长环境,提升了植物成活率;另一方面降低了运输成本,更经济。这些绿地在为本地及其他地区提供绿化苗木的同时,由于自身面积较大、苗木生长较集中,对环境绿化、空气净化也有明显作用。
防护绿地
指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园林专家说,如今,我市不少防护绿地逐渐与其他绿地交融。如洛浦公园防洪堤旁的绿化带,高铁龙门站附近的绿地等,在发挥防护功能的同时,也是市民休闲锻炼的好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