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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城市绿化新条例规定居住绿地率不低35%
发布日期:2017-07-14
新修订的《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3月31日起批准实施,规定居住、公共绿地率不低于35%;其中新建区绿地率大于35%;老城区绿化率不低于15%;工业绿地率不低于20%,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绿地率不低于40%;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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