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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浙江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0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7年修订)》,明确提出把台州建设成为浙江沿海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港口城市,这标志着台州建设发展迈上了新征程。

  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龙头,改革开放至今,我市做了两轮城市总体规划,第一轮是1994年,第二轮是2004年。这次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台州市总规修订最终成果于去年11月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

  批复明确指出,台州是浙江沿海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港口城市,要统筹做好台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台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台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崔昆仑:“原来批给我们的是浙江沿海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这次国务院批复给我们的是浙江沿海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化港口城市,首先把浙江沿海中部,这个中部两个字去掉以后,对我们来说是整个区域定位的提升,我觉得是有一个明显的改变,另外一个把工贸型这三个字拿掉之后,对我们这个现代化港口城市定位是更加广泛,这对我们台州裂变发展,跻身全省第二方阵,是信心上的极大提振。”

  根据批复,台州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63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同时,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89平方公里以内。和原来的城市规划比较,我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增加了22万,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了24平方公里,这为公共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等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此外,根据这次总规修订,台州城市空间结构明确为“一心、一核、六脉、四组团”,更加突出了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台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崔昆仑:“原来我们的“一心六脉”,主要强调的是保护,现在加了“一核”,我们强调的是发展,我们的一核包含行政中心区,包含了我们的商贸核心区,以及我们的高教园区和创新总部,那么也就是要把我们中心城市这个核心,打造得更加强,发挥我们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带动整个全市的发展。”

  批复同时指出,台州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台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崔昆仑:“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划定了我们整个市区的基本生态控制线,把一些水源保护地,湿地,风景名胜,都纳入到我们这个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占到我们整个规划区63%左右,第二个我们在教育医疗卫生等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我们进行了层级的配备。”

  相关专家认为,国务院批复台州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台州城市能级和发展潜力的充分肯定,台州建设发展也将由此掀开崭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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