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与佛山花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李从文、赵文凤已回避表决,在审议公司与研源环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田守能已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此次审议增加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Yingkong(孔英)、余国杰、陈燕燕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