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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总经理行贿园林局长把自己“送进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这种感谢,要不得。

  男子林,在长治经营一家照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林是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股东仅有林和林的妻子两个人。2013年3月份的一天,某园林局局长樊和林在闲谈中提到,自己计划买辆轿车。

  几年前,林与某园林局开始有业务来往。为了感谢樊多年在工程上的帮忙,林主动叫上樊去看车。2013年4月,林帮樊选了一款黑色越野车并支付定金5000元。提车时,林又用自己的银行卡刷卡支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共计266385.69元。之后,樊将车辆登记在妻子梁的名下,并由其本人使用。

  2015年4月下旬的一天,樊让林依照购车时间虚开了一张28万元的白条收据,但未退还林行贿款271385.69元。林还供认,2014年5月,因资金周转困难,他曾经找樊借过40万元。2015年4月下旬,他归还了樊10万元,抽回了40万元的借条,重新打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

  法院认为,林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林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樊已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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