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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补偿首次纳入四川省林业补助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2  

  近日,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下发《四川省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预算管理、分配方式、补贴对象、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检查验收等方面对我省林业补助资金管理予以规定,并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将湿地补偿纳入林业补助管理。《办法》规定,林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的林业补助资金将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此外,湿地补贴管理也将纳入管理。根据《办法》,湿地补贴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等相关支出。

  1998年,我省正式启动天保工程,此后,我省陆续将国有公益林等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此后又陆续开展退耕还林补贴等。去年,我省先后提升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探索试点湿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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