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获通过,这是中国藏区诞生的第一部省级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将于今年3月实施。
位于青藏高原的青海省,是中国藏族群众聚居的五个省级行政区之一。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要河流和湖泊均发源或位于青海省,青海省也是中国高原草地、林地、湿地的重要分布区,其生态功能在全国具有战略地位。长期以来,生态立省一直是青海发展的基本思路。
据了解,《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共分七章,分别对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主体、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