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修订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以下简称《总纲》),将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总纲》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及有关单位组织起草,是规划环评技术规范体系的重大突破,为提升规划环评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总纲》是在2003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基础上,总结十余年来的实践经验修订完成的。在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的全过程互动方面,《总纲》做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在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方面,《总纲》提出了相应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总纲》的修订,旨在将规划环评结论真正贯穿到规划优化调整、审批和实施全过程,以提升规划环评在优化规划方案方面的作用。
《总纲》的修订工作,是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国家民航局等部门的代表和专家完成的,下一步将加大宣贯力度,抓好应用实践,推进后续导则的编制出台,不断提升规划环评工作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有效性。